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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各院(系)、科研机构:
根据《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22号),现将2016年我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版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含返聘教师),且五年内未曾申请到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二、基金资助对象为尚未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高水平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不包括教科书、工具书、辅导资料、资料(选)汇编、论文集、译著、通俗普及读物)。学术著作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无政治性问题,文责自负,并应在2016年度内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得列入非我校教职工主编的丛书、套书等出版。
三、我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填写《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2份,并附校外三位以上同行专家学者(隶属不同单位)的书稿鉴定意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书稿(打印稿,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等信息)一式2份,于4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博士论文申请出版者需出具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出版书面证明,并附全部论文评议书。
五、《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吕传笑 (人文科) 3191160(81160)
卞 丽 (科技科) 3190133(88133)
滨州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