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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各院(系):
为规范和加强滨州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建设,全面推进各院(系)治理体系改革,落实教授治学,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分会在院(系)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滨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决定在各院(系)组建学术委员会分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分会组建基本原则
1.民主推荐原则。各院(系)依据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的遴选条件,按学科(专业)在学院教师中进行民主推荐,组建学术委员会分会。
2.学科专业兼顾原则。学术委员会分会的委员构成应统筹兼顾本院(系)不同的学科(专业),在满足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遴选条件的同时,应尽量保障构成人员与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设置相互匹配。
3.结构合理原则。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人数控制在不少于7人的单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专任教师比例不少于学术委员会分会总人数的1/2,具有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数不超过1/4,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10%。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担任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
4.接受指导与监督原则。学术委员会分会的委员遴选和组建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术委员会分会组成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的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产生与聘任程序
1.各院(系)根据《滨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的组建原则和遴选条件,确定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建议人选。
2.各院(系)将学术委员会分会成员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公布。
3.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分会组建成立后,将依据《滨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之规定履行职责。
四、其他
请各院(系)将遴选的建议人员填报《滨州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委员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4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贾 菲
联系电话:3186320(87320)
电子邮箱:bzxyzd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6房间
科研处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