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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招募滨州市知识产权志愿者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6-04-13

浏览次数:227

 
各系(院)、科研机构、校直单位:
       为发挥社会力量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的作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成立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滨州学院各系(院)、科研机构、校直单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
(一)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热心知识产权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五)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志愿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本批志愿者计划招募50人。
二、志愿者服务内容
      志愿服务坚持统一组织和自主活动相结合,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举措为主要内容,以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和现场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知识产权工作。
(二)专业技术服务。以具备专业技术的志愿者为主,组成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团队,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查找知识产权问题、制定维权策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重点,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专业技术特长。
(三)知识产权主题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3•15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等重要活动期间,积极参加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宣教活动。
(四)其它志愿活动。积极参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安排,尤其是一些大型的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志愿者要结合个人工作和生活实际,充分利用其它时间,自主开展小范围、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宣教活动。
三、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权利
       优先参与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的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对志愿者组织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二)志愿者义务
       履行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承诺;遵守知识产权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知识产权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招募流程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滨州市知识产权志愿者报名表》(附件1),各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知识产权志愿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15日11:0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inzhou12330@163.com),纸质版无需加盖公章,交办公楼北401房间。
(二)科研处进行初步审核,滨州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将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三)滨州市知识产权局将择期举行滨州市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仪式,向每位志愿者发放滨州市知识产权志愿者标牌。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志愿服务队工作,加强对本单志愿者的管理。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在本单位优秀工作人员中进行筛选,切实将推荐志愿者队伍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鼓励参与,大力支持。鼓励并支持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在时间上、物质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将志愿者服务时间的累计数与服务表现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志愿者参与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大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将有声势、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营造社会良好知识产权氛围。

附件1、2.doc
联系人:张茜茜
联系电话:0543-3190133(88133)
             

                                                                               科研处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