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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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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科研机构、各部门:
       现收到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现将申报通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者要求
1.在山东从事教育工作。
2.以集体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成果奖者本届限报一项成果。
二、参评内容与形式
(一)参评内容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但是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采纳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二)参评内容类型
1.决策咨询类
主要涉及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类
主要涉及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类
主要涉及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4.参评成果时间范围
1)所有成果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完成结题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2)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3)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4)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在上述时间内已完成结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
5.参评成果形式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不少于5000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满足我省教育科学发展的新需要。基本条件如下: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2. 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 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行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 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
四、报送材料
1.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9日前将《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1份)和匿名活页(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406室。(每位申报者的材料单独装文件袋)同时,发送评审书、匿名活页、汇总表电子版至keyanchu319@163.com。(文件名称为:评审书/匿名活页+成果类型+姓名+成果名称)
2.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或采纳证明等),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信息遗漏或遮蔽不严,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特别说明:有关证明材料中著作、论文(不少于5000字)、教材等提供1份原件,3份匿名复印件(也可匿名原件);证书类材料提供4份复印件,其中3份匿名。(推荐单位负责审核证书类材料的原件)
3.所有表格材料均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报送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律不返回,请申报者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
4.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3191239(81239)
                                            
                                                                                                                      科研处
                                                                                                              2015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