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滨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聚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打造“四集群一基地”的建设战略布局,开展高端铝、新型化工、粮食加工、纺织家纺、汽车零部件制造五大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的集成与应用示范,集中突破关键材料、核心器件、智能装备和节能减排等重点环节,2016年从中遴选实施1-3个重大项目,掌握一批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形成一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特色品牌,提升我市主导产业自主创新水平。
(二)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研发转化重大技术。
(三)加强高层次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支持申报单位按照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原则,以项目实施为纽带,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四)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 集中财政科技资金,强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本年度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综合采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滨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在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申报单位须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具有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研发团队,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完备,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科研信用良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均能按期验收。
(五)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六)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拨付资金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0%。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以自筹方式解决。
(八)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由县区和市直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县区单位申报的需经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推荐,市直单位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滨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及其附件;
2、《市级以上竞争性领域“点对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一式三份);
3、县区科技、财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三份)。
(三)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集中受理。集中受理时间:9月18日-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孙红梅 联系电话:3185237
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3187021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曹睿 联系电话:3187765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