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滨科字〔2014〕2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我市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目标,针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和制约瓶颈进行,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决策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原则上不支持无明确应用领域或应用单位,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以及专业性过窄、适用范围过小、实效性不强或研究成果对决策没有参考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依托单位应是在滨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3、承担隶属市科技局管理的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的,其在研或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软科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二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2、本年度不限额申报。
3、课题组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作撤项处理。
5、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四)申报组织和流程
1、申请人在滨州市科技局网站(www.bzst.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滨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将书面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2、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发布立项项目。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4年正式立项的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2011年正式立项未结题的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结题申请材料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登陆滨州市科技局网站(www.bzst.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滨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和《滨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证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项目主要成果简介(成果简介不超过500字)及应用证明;
4、按规定或由合同书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批准
1、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2、提供的结题材料不全;
3、其他不予结题的情形。
(四)结题组织和流程
1、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面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2、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后,给予通过结题的项目发放结题证书。
三、其他事项
1、科技主管部门及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照要求申报。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2、申报项目及结题项目书面材料一式3份(一律为A4幅面,左侧装订)连同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报送至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2号(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联系人:孙红梅,联系电话:3185237)。申报推荐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电子版发送至bzkjj@163.com。
3、申报项目及结题项目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昕
联系电话:3187026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