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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时间:
2016-11-10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推动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科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范围
山东科普奖授奖对象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推荐
(一)推荐单位及推荐数量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为第六届山东科普奖推荐单位。各市科协可推荐1个集体和2名个人,各省级学会以及省科协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二)推荐条件
根据《山东科普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第六届山东科普奖人选重点从以下领域组织推荐(不含省、市、县三级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和已获前五届表彰人员):
1.在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2.在科普惠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3.在科普益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社区科普活动组织者或志愿者;
4.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少年科技辅导员;
5.在科普创作、编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门人才;
6.在科普展教方面成绩突出的专门人才;
7.在科普展品研发生产、推动科普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8.在科普基础设施、场所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9.各类媒体在科学传播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普专栏策划者、编辑和记者;
10.在组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授奖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按照《山东科普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省科协党组对评审结果研究后进行表彰。
(五)按时报送,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第六届山东科普奖申报书》和重要奖项、成绩、奖励证书、活动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科普作品、著作等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作品、著作须附原件或节选复印件,非纸质作品需提供展示作品内容的照片,如音像作品、网站截屏图等)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将《第六届山东科普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科普部)。
四、奖励名额
第六届山东科普奖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表彰奖励数量不超过60个。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山东科普奖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省科协成立第六届山东科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科普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人:张庆军 吴杰
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邮编:250001)
电话(传真):0531-82073211 82073210
电子邮箱:82073210@163.com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