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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时间:
2016-11-29
为推动我校专利申报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参考山东省和滨州市专利资助政策,依据《滨州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PCT国际申请,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
专利首位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职工,专利权人为滨州学院。
二、申报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以及专利申请费、登记费缴费收据原件;进入实审发明专利须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以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2.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以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3.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4.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同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缴费收据原件。
三、其他事项
1.需提交各类专利相关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每项专利资助金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取的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缴费收据原件作为报销凭证,审查后留存;专利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费等各类收据或发票不作为缴费依据,不予留存报销。
3.各类缴费收据需与申报专利相对应,缴费收据与申报专利不对应或已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不予资助。
4.遵循优先资助缺少科研经费人员的原则,对在研省部级及以上有资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首位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原则上不予资助。
5.依据鼓励产出高层次成果的原则,优先资助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
6.依据申报数量和年度预算确定资助专利项目和资助金额。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申请人填写《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汇总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同时将汇总后的《滨州学院专利资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 各单位申报时间截止12月2日,逾期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2.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后,及时反馈各单位,由专利申请人一周内到科研处完善报销手续自行去计划财务处报销(注:务必2016年内完成报销,否则将因无预算而不能报销,后面就不能补了)。
联系电话:3190133(内线88133)
联 系 人:刘俊华
科研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