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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奖是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山东水产学会承办,面向全省海洋与渔业领域设立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已成功开展了3个年度的评选活动,得到了全省广大涉海涉渔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管理部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学术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学会产学会于2014年对《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奖》(鲁海渔函【201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设立了山东水产学会海洋科学技术奖、渔业科学技术奖、渔业技术推广奖、国际合作与交流奖、青年科技奖五个奖项,并在海上山东网站(http://www.hssd.gov.cn/)社团组织栏内发布。现就做好2017年度山东水产学会海洋(渔业)科学技术奖、渔业技术推广奖、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1、理事单位可直接申报,山东水产学会各分会(无分会的由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统一推荐工作。
2、非理事单位的驻鲁教学、科研等单位随所在地区有申报资格的申报主体申报。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申报。
4、青年科技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每市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常务理事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个,中央驻鲁涉海、涉渔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水产学会海洋(渔业)科学技术奖、渔业技术推广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海洋海洋科学技术奖、渔业科学技术奖、渔业技术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或推广。推荐青年科技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成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推荐海洋科学技术奖、渔业科学技术奖、渔业技术推广奖项目项目候选人应为对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前三位候选人投入该项目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候选人。
3、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
4、推荐项目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
5、推荐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推荐单位、项目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项目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成果奖励。
6、《山东水产学会海洋(渔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山东水产学会渔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和《山东水产学会青年科技奖申报书》是此次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
二、推荐材料
(一)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书2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1套,主件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成册)。
(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5、6)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电子版推荐材料(光盘)1份。电子版推荐材料应与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四)推荐单位正式上报文件1份。
三、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山东水产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晶13906380762 李志伟18953162271
电 话:0531-86945245 传真:0531-86993654
Email:kewaichu@163.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610房间
邮 编:250002
附件:1.海洋(渔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
(相关附件可从海上山东网站www.hssd.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社团组织栏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