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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关于对各类延期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各部门:
按照《滨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23号)、《滨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6】173号),为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结项率,学校决定对各类延期校内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项目范围
截至2018年底应结项而未结项的各类纵向项目与校内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包括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滨州学院“青年人才创新工程”基金项目、滨州学院“博士学位人员及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科研启动费”项目、滨州学院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二、被清理项目的处理
1.对2012、2013年立项尚未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若仍在开展研究,可延期结项的,需于2019年4月20日提交结项材料,如符合结项条件予以结项;若不再开展研究,或研究进展缓慢,2019年4月20日前不能提交结项材料的,学校将撤销该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校内项目。
2.对截至2018年底应结项而未结项的纵向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延期申请,切实加快研究进度,务必于2019年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项。
3.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督促延期项目尽快完成研究任务,办理结项手续。
4.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清理项目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科研处人文科和科技科,同时将电子版统计表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若需本单位拟清理项目名单,可联系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人文科和科技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文科:姜志刚 办公北楼406房间3191239(81239)
科技科:卞 丽 办公北楼401房间 3190133(88133)
科研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