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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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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科研工作者:

2018年已经过去,我们的汗水已经凝结成可喜的科研成果,为了让我们的喜悦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坚决避免前功尽弃,在此重申对学术道德应有的尊重。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专利法》、《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滨州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以崇高的情怀追求科学真理,崇尚严谨求实的作风,勇于探索创新。严格规范自己在科学研究中的行为准则,坚守学术道德底线,维护科学诚信,杜绝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坚决避免触发《滨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坚决不能用钱来买卖不该买卖的科研成果。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请谨记:敬畏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

 

滨州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

滨州学院科研处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