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栏目

通知通告
转发: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9-02-27

浏览次数:286

各县(市、区)科技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滨安发〔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的安全运转对于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社会氛围意义重大。要深刻汲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从对科研人员人身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平台的安全运行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所辖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监测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依托单位要构建权责分明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安全运行责任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完善规章制度。依托单位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经常性组织和参加以科技创新平台安全为内容的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切实按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四、纳入评审评估标准。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验收和绩效评估过程中,市科技局将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评审和评估标准中,赋予一定的分值权重,对没有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平台实行“一票否决”。

各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请将落实情况于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人:王建中  联系电话:3187021

E-mail:bzskjjgqs@bz.shandong.cn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