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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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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各校直单位

为做好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7年10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1)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2)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各单位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各单位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人文社科类4名,科学技术类6名。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见附件4)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5)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见附件6)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各单位报送《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科学技术类)》(见附件7)、《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8)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报送时间。

    校内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纸质材料一份。

 

    科学技术类:    贾  菲   3190133(88133)

    办公地点:  办公北楼401房间

    人文社科类:张连举  郑玉娟   3191239(81239)

    办公地点:  办公北楼406房间

    电子邮箱:keyanchu319@163.com

 

                                            科研处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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