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21-11-18

浏览次数:570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等要求,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

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效益和社会贡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包括执行、产出、效益等。过程类指标重点评价研发投入以及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产出类指标重点评价争取国家资源、关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等情况;效益类指标重点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共性指标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云平台绩效评价系统填写填报绩效进展,填报绩效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四、工作流程

(一)填报绩效目标。(11月18-21日)

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文件、任务书、研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等,科学编制填写项目绩效总目标、分年度目标,录入云平台管理系统。绩效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将作为今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项目负责人直接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首页找到“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使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报账号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填报绩效目标,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2.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未找到项目信息的,表示该项目信息未录入系统,可联系科研处在系统中补全项目信息。

(二)开展年度自评。(11月22日-24日)

项目绩效目标经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系统填写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今年新立项项目,如无绩效完成情况,可填“0”),上传重要成果佐证材料。

、结果应用

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撑科技政策制定、计划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较差的科技计划提出核减预算或调整政策的建议,对严重失信等行为列入诚信建设内容。

联系人:卞 丽    刘娟娟  

联系电话:3190133(88133)

办公地点:办公北楼414房间


附件:标准化绩效评价共性指标.docx

 

                                     科研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