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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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为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滨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1.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聚焦全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2021年拟新建5家,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现代服务业领域择优布局建设(参考附件4)。

2.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建设,优先支持争创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的承担单位。

3.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转建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条件

1.牵头建设单位应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3项及以上省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3例以上。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建有1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5.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60%;省级以上(含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人;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6.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三、建设要求

1.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XXX(领域名)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XXX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Bingzhou”)。

2.牵头建设单位应该是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人才和团队,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

3.各牵头建设单位认真填报《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按要求如实提报有关信息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4.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纸质材料包括:建设申报书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系 人:贾  菲

联系电话:3186320(87320)

电子邮箱:bzxyzd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1 

 

附件:1.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意见(模板)

3.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附件1-4.zip

关于印发《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