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22-04-14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首批命名以来所有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均须参加业务审核。
二、审核方式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各市社科联负责所在地省级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业务指导、业务审核、评优推荐等具体工作,统筹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社科普及活动。本次业务审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自查。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前,各市社科联组织所在地现有省级科普基地进行自查,并撰写、提交有关材料;
2.报送材料。2022年5月5日前,学校汇总,提交市社科联和省社科联。
3.集中审核。2022年5月30日前,省社科联科普部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三、审核方式
1.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情况;
2.支持保障社科普及工作的相关措施;
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及社科普及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其他相关规定情况。
四、审核要求
1.各省级科普基地认真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表》(附件2,一式3份),撰写本单位2020年以来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情况报告(2000字以内,主要是介绍工作亮点和主要成效);同时提供《省级科普基地简介》(500字左右,含单位职能、主要任务、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参观方式等,文中应插入较高像素的相关照片3—5张)
2.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审核资格,按审核不合格处理;
3.对业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相关省级科普基地负责整改落实,整改期半年,经所在市社科联审核同意,2022年12月30日前向省社科联上报整改情况;
4.业务审核结果作为推选示范基地和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