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22-06-03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滨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滨院政〔2020〕110号),学校决定进行202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文社科类成果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1年1月1日前正式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我校教职工所取得的基础与应用科研成果需符合《滨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条件。
二、申报条件
凡已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及教学类成果,均不可申报。
其他条件需符合《滨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填写《附件1:滨州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及附件材料。其中评选表原件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评选表及附件匿名版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反响材料、著作版权页(著作)、中文摘要(外文论文500-1000字或著作3000-5000字)、重复率检测报告(去除自引之外,不超过20%)。
2.申报科学技术奖,需填报《附件3:滨州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连同包括附件部分的PDF扫描件,样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填表要求详见申报书。
3.各单位需提报《附件2:滨州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或《附件4:滨州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申报纸质材料请于6月20日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均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张连举 3080118(30018)
科学技术奖:刘娟娟 3186320(87320)
报送地点:行政北楼414(社科类)
行政北楼401(科学技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