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栏目

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6-06-15

浏览次数:730

 

各院(系)、校直科研机构、部门: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为

做好我校该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

大战略部署,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改革发展为重点,着重加强创新驱动、自

主创新、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

决策咨询服务。详见《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鼓励大科研单位进行合作研究,鼓励重大课题由多个单位或团队联合申报,鼓励申

报单位吸收成果应用单位人员(包括公务员)参与研究,以增强成果的应用性和针对性。优

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省政策需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

和研究团队。

    2.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为我校正式在职人员,限报1项,并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

与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的申报。

    3.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

上计划项目。

    4.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研或未完成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报项目应符合软科学研究定位要求,能为我省各级决策部门提供针对性、实用性

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交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情况。

    2.申报一般项目需提交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

   1)本年度一般项目申报,应提交已完成的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作为申报立项遴选

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

   (2)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要求提交字数在3千到1万字的研究成果。引用或提供的数

据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沿性、前瞻性和学术价值,对策建

议具有创新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研究成果必须是具有原创性、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以相同或相似内容、题目已列

入其他计划的不得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地址山东省科技计划

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以前在该系统中创建用户者可凭原来用

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该系统(省自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都是此系

创建过账号的无需重新创)未创建户者填写导入模板”(附件6,严格按照

模板中的填表须知填写将其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科研处为其创建用户后,

凭自己填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166291700。申报者登录申报系统后下载2016年版

本申请书,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后上传,待主管部门推荐后下载申请书并打印(推荐成功后

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

    3.书面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于20167417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为包括

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申请书(首页必须有项目编号)和阶段性成果报告。

    (1)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网上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请

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

    (2)申报一般项目须网上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申请书,上传阶段性成果报告,并

报送纸质申请书两份(附件2)、阶段性成果报告两份和基本信息表四份(附件5)。

本信息表内容和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和单位相关信息,否则按评审不通过处

理。

    4.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应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推

荐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5.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软科学办公室与研究人员对立项项目成果拥有共同所有权、使用权,软科学办公室

有优先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2.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报。

    3.有资项目在研究期间须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强的《软科学成果快报》稿

件;结项时应提交一份《软科学研究》报告稿件。

    4.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017331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技科。

    联系人:卞  丽、张茜茜    联系电话:3190133(88133)

                                                     科研处

                                               201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