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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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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源头创新骨干作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省科技厅拟新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新旧能动转换重大需求。瞄准我省“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孕育发展以及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2、重点布局新兴交叉领域。着眼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重点在信息、生命、新能源、新材料等交叉学科及新兴产业领域,集聚科技资源,强化创新平台前瞻布局。

3、发挥领军人才核心作用。支持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省杰青等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高层次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将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交汇,打造源头创新高地。

二、申报类别

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须符合本年度重点领域指南中所列领域和方向(详见附件1)。

2、满足《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详见省科技厅网站)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人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禁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验收或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

3、围绕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拟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网上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含3年建设计划)。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13日—1717:00。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主管部门推荐,不限推荐数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118日下午5点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经市科技局论证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

五、有关要求

12018年之前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评定为较差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参加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同上。不按时提交申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省重点实验室资格。如评审未获批准,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2、各主管部门结合前期摸底情况,重点指导科研实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申报。申报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名称不得与已批复省级重点实验室相同或相近。

3、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4、为提升我市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质量,实行专家审核推荐制度,鼓励申报单位聘请专家参与或指导编制申报方案,申报时须出具至少2名省内外行业内知名权威专家的审核推荐意见,无专家签名推荐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对上推荐。

附件1:重点领域指南.doc

附件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内容提纲).doc

附件3:专家推荐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