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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省奖励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鲁科奖办字〔2018〕4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滨州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进行登记的成果,原则上应来源于各级政府已立项项目,并已进行过鉴定(政府认可的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基本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三、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1、社会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须经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原有科技成果鉴定委托及承办资质的单位)委托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2、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加盖受委托的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公章。
四、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单独进行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五、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最后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填写本县市区(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
3、市科技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六、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科技成果
(1)成果完成单位提报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1份(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及电子版(word格式)。
(2)登记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不需要更改文件名称)。
(3)本县市区(单位)《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模板见附件4)纸质版1份。
(二)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
除按一般科技成果提报材料外,还需按类别提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或《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三)成果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其中,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需和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发表论文为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两个表单的所有栏目需要填写完整。
2、已安装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的用户,请先提前将相关数据进行备份,以避免数据丢失。同版本登记系统可直接用系统维护中的数据备份文件:kjcg9.db拷贝、覆盖,不同版本的登记系统之间只能在系统中利用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完成数据备份。
3、成果登记填写各表单时,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批准登记号不填,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单时间。
4、凡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八、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送滨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管理科。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15室
联系人:刘坤芳 电话:3187026
【请校内老师在4月29日之前报送科研处。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丽、张连举
电话:3190133(88133)
邮箱:keyanchu319@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北楼401】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4、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