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
2023-12-11各二级单位、校直科研机构:
为推进我校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减少因质量低、创新性弱、社会应用价值不大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专利技术的申请数量,推动专利技术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处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并通过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项目,给予相应资助。
一、申报材料
1.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佐证支撑材料(提供材料时,附在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申报书后):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滨州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研处可以统一提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涉及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当年年费发票或者登记簿副本),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滨州学院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科研处可以统一装订)。
二、培育目标
经过培育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验收。
1.形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根据单位创新情况确定合理的培育目标:
(1)巳具有5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培育形成5件以上中国国家发明专利的,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4件(最高资助10万);
(2)巳具有10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培育形成10件以上中国国家发明专利的,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8件(最高资助20万);
(3)巳具有15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培育形成15件以上中国国家发明专利的,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12件(最高资助30万)。
2.新培育的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合同签订当年度的发明专利数量不高于培育目标的50%,其他新培育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均应在合同签订月份之后;验收时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
3.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较好地运用到生产、经营环节,转移转化成效明显,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各二级单位及校直科研机构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3),
2.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及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件。
3.各二级单位提供《近三年来申请专利技术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4,已撤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已经转让的专利的不用统计,国外发明专利要注明所在国及是否是G20国家),该表须在2023年12月13日18:00前在共享文档中完成。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立项培育并签订合同,项目培育期为1年。完成培育目标、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给予资金补助。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3569916 15254226859
附件2: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docx
科研处
2023.12.10